干电池/AA,AAA… >> 标题:[讨论]中美企业6年知识产权较量"双鹿"终赢"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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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美企业6年知识产权较量"双鹿"终赢"劲量"
         楼主

   “现在打着知识产权名义设置贸易壁垒的事情太多了,企业要联手起来进行抗争,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这次9家中国电池企业拆穿美国公司‘西洋镜’的成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昨日,中银宁波双鹿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一兵博士拿着一个写满英文的信函说。

 

 

  这个英文函是2月28日从美联邦最高法院发来的,内容是驳回美国劲量公司要求审理无汞碱性电池专利侵权案的申诉。自此历时6年之久的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这同时表明,双鹿、南孚等国内一些知名电池企业,依旧能在美国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

 

 

  美国电池巨头抵制中国电池

 

  美国劲量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电池生产企业。1995年,该公司在全球率先申请了无汞碱性电池。1995年之前,大多数电池企业都是在生产有汞碱性电池,汞是一种高污染物质,废弃的有汞电池会对环境有很大的伤害。

 

 

  1998年,中银宁波电池公司也开始生产双鹿牌无汞碱性电池

 

 

  不久,双鹿、南孚等国产无汞碱性电池大量进入美国市场。中银公司一位负责人透露,他们生产的双鹿无汞碱性电池30%销往美国,出口量为中国企业之最。因为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电池生产成本低,具备价格竞争优势,在美国本土,劲量电池的销量锐减。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公司将出口美国无汞碱性电池的全世界26个企业申诉至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这些企业退出美国市场,在26个企业中,中国有9家,内地7家,香港2家。

 

 

  重金聘请美国顶级律师打官司

 

 

  收到申诉消息时,2003年5月31日,中银宁波公司与全国其他被诉企业在宁波商量对策。最后,会议决定,以中银宁波公司为主,成立共同应诉团队,花重金聘请了美国知识产权届顶级律师代理应诉。“和这些律师交谈一个小时就得付费400美金,但这钱肯定得花。”高一兵说。

 

 

  与此同时,高一兵不断地收集技术核心材料,以证明他们生产的电池没有侵犯劲量的知识产权。

 

 

  2003年6月2日,ITC对电池侵权事件调查正式启动,最后作出裁决,认定劲量公司的专利无效,电池应诉企业不侵权。

 

 

  2004年10月,劲量公司又将ITC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裁决ITC调查有误,继续禁止有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

 

 

  打了6年官司中国电池赢了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ITC判决依据的法律有误,但并不认同原告劲量公司的观点,将此案发回ITC重新审理。

 

 

  2007年2月23日,再次认定劲量公司专利无效,被申请人不侵权。“每个国家的电池都有自己的技术,我们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高一兵说。

 

  之后,ITC作出中国电池企业不侵权的裁决。

 

 

  2007年3月,美国劲量公司再次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认定ITC裁决有误。

 

 

  2008年4月2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终审裁决,维持ITC的裁决。

 

 

  2008年6月3日,劲量公司请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对其4月22日的裁决进行重审。2008年8月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决了此请求。

 

 

  2008年10月30日,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请求调卷令的申述状,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提起申述。

 

 

  2009年3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公告,拒绝劲量公司的申述。至此,中国电池应诉企业取得最终胜利。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9 10:33:06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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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4-9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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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产加油:D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发表于:2009-4-9 2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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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337调查” 中国电池企业获最终胜利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提出的对中国企业的侵权指控。至此,历时6年之久的关于中国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最大的电池生产出口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剑浩告诉记者,我们有理由感到高兴自豪,因为这是近年来我国遭
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

  又遇上“337调查”的拦路虎

  据介绍,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电池的不平等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ITC可作出决定,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产品进口。“337条款”将涉外贸易纠纷,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实际上,几乎所有的“337调查”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有资料表明,近年来,在被“337调查”定为非法贸易行为中,中国内地已成为亚洲败诉最多的地区。王剑浩说,什么叫无汞电池,按国际标准,每节电池含汞量在250至2000PPM的,称高汞电池,1至250PPM的为低汞电池。一般电池生产的原辅材料本身含汞量即可达5PPM,近年来中银电池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又作进一步的消化改造,把含汞量控制在1PPM以下,只有一只电池重量的100万分之一,这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

  虽然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比重并不高,但是以双鹿为首的中国电池企业每年超过两位数增幅的快速扩张势头,却令大洋彼岸的同行十分担忧。2003年5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下属的EVEREADY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5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劲量"在长达207页的起诉书中,主要指控有关企业生产碱性电池的原料锌粉仿冒“劲量”的工艺,要求ITC禁止进口其竞争者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中国双鹿、南孚、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进口商被列入被告名单,这7家企业都是中国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量占到国内总量的50%以上。

  学习按游戏规则出招

  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337条款”经过3次重大修改,把自己本土企业的保护设计考虑得非常周全。实际上,各国都纷纷指责美国“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政府官员也认为它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但美国方面我行我素不为所动。近几年来,中国企业遭到“337调查”日见增多,除个别达成和解外,其余几乎都杀栩而归。

  根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意见,我国企业共同组团应对“337调查”,除了已被美国劲量点名的中国7家企业外,中国内地和香港还有11家相关企业报名应诉,合计共有18家中国企业接招“337调查”。机电商会的专家表示,行业合作意味着更多的话语权和谈判筹码,在国际诉讼战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在美国打官司作出最终裁决的不是法官是陪审团,而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当地普通民众。王剑浩说,因此,美国律师告诉我们,对于电池技术专利这类比较深奥的专业知识,一定要学会用通俗的语言去解释说明,让陪审团成员尽可能明白理解我方的想法意见,有利于他们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如针对美国劲量公司提出的中国企业侵犯其专利的指控,我方辩护人员比喻说,在汽车发明之前,马车的木轮子是圆的,汽车问世后的轮子也是圆的,因为圆的形状阻力最小便于滚动,这是基本的科学道理,你不能因为发明了汽车,就指责马车的圆轮子侵犯了汽车的专利,话音刚落,庭上就发出会心的笑声。可见,这通俗生动的比喻很能打动人心,是很有效果的。

  市场不相信眼泪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次年6月,ITC发出初裁认定,中国电池企业构成侵权。

  尽管事先都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但这一结果还是让中国企业难以接受。一些人的信心动摇了,个别企业表示要退出二审诉讼。但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表示,决不轻易认输,要求ITC全面复审。

  相隔4个月,ITC宣布继续开庭审理中国电池企业的“337调查”案,此前我方团队准备了更多的数据和更充实的材料,经过几番激烈的庭上唇枪舌战,ITC于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0月1日作出了终审裁决,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双鹿”、“南孚”等18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此后,今年3月下旬,美国最高法院又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关于中国企业侵权的指控。

  据介绍,这是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也有人称之为侥幸获胜。业内专家认为,这次中国电池企业能最终胜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身技术的进步,我们是依靠自己独有的技术进行生产,确实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这次胜利是实实在在的胜利。
 
发表于:2009-4-9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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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美“337调查” 中国电池企业获最终胜利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提出的对中国企业的侵权指控。至此,历时6年之久的关于中国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最大的电池生产出口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剑浩告诉记者,我们有理由感到高兴自豪,因为这是近年来我国遭
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

  又遇上“337调查”的拦路虎

  据介绍,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电池的不平等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ITC可作出决定,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产品进口。“337条款”将涉外贸易纠纷,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实际上,几乎所有的“337调查”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有资料表明,近年来,在被“337调查”定为非法贸易行为中,中国内地已成为亚洲败诉最多的地区。王剑浩说,什么叫无汞电池,按国际标准,每节电池含汞量在250至2000PPM的,称高汞电池,1至250PPM的为低汞电池。一般电池生产的原辅材料本身含汞量即可达5PPM,近年来中银电池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又作进一步的消化改造,把含汞量控制在1PPM以下,只有一只电池重量的100万分之一,这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

  虽然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比重并不高,但是以双鹿为首的中国电池企业每年超过两位数增幅的快速扩张势头,却令大洋彼岸的同行十分担忧。2003年5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下属的EVEREADY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25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劲量"在长达207页的起诉书中,主要指控有关企业生产碱性电池的原料锌粉仿冒“劲量”的工艺,要求ITC禁止进口其竞争者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中国双鹿、南孚、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进口商被列入被告名单,这7家企业都是中国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产量占到国内总量的50%以上。

  学习按游戏规则出招

  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337条款”经过3次重大修改,把自己本土企业的保护设计考虑得非常周全。实际上,各国都纷纷指责美国“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的政府官员也认为它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但美国方面我行我素不为所动。近几年来,中国企业遭到“337调查”日见增多,除个别达成和解外,其余几乎都杀栩而归。

  根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意见,我国企业共同组团应对“337调查”,除了已被美国劲量点名的中国7家企业外,中国内地和香港还有11家相关企业报名应诉,合计共有18家中国企业接招“337调查”。机电商会的专家表示,行业合作意味着更多的话语权和谈判筹码,在国际诉讼战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在美国打官司作出最终裁决的不是法官是陪审团,而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当地普通民众。王剑浩说,因此,美国律师告诉我们,对于电池技术专利这类比较深奥的专业知识,一定要学会用通俗的语言去解释说明,让陪审团成员尽可能明白理解我方的想法意见,有利于他们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如针对美国劲量公司提出的中国企业侵犯其专利的指控,我方辩护人员比喻说,在汽车发明之前,马车的木轮子是圆的,汽车问世后的轮子也是圆的,因为圆的形状阻力最小便于滚动,这是基本的科学道理,你不能因为发明了汽车,就指责马车的圆轮子侵犯了汽车的专利,话音刚落,庭上就发出会心的笑声。可见,这通俗生动的比喻很能打动人心,是很有效果的。

  市场不相信眼泪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次年6月,ITC发出初裁认定,中国电池企业构成侵权。

  尽管事先都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但这一结果还是让中国企业难以接受。一些人的信心动摇了,个别企业表示要退出二审诉讼。但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表示,决不轻易认输,要求ITC全面复审。

  相隔4个月,ITC宣布继续开庭审理中国电池企业的“337调查”案,此前我方团队准备了更多的数据和更充实的材料,经过几番激烈的庭上唇枪舌战,ITC于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0月1日作出了终审裁决,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双鹿”、“南孚”等18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此后,今年3月下旬,美国最高法院又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关于中国企业侵权的指控。

  据介绍,这是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也有人称之为侥幸获胜。业内专家认为,这次中国电池企业能最终胜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身技术的进步,我们是依靠自己独有的技术进行生产,确实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这次胜利是实实在在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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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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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了??
 
发表于:2009-8-17 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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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发表于:2009-9-11 1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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